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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至國外交換學分採認及抵免作業流程

本校至國外交換生請詳閱作業流程,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洽以下單位

採認單:國際處大陸事務組:17202(大陸地區);  國際合作組:17302(其他國家)

抵免申請:註冊組 11205

重要問答:

Q:採認單可不可以跟抵免單一起跑流程,比較方便?

A:不行,因為採認單等於選課確認單,要先請系所同意修課科目。

Q:抵免可以等需要學分時再申請抵免嗎?

A:不行,請於交換學期結束後,於次一學期收到成績單正本後一星期內完成抵免。

法源 :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要點第七點規定:學生於境外修得科目學分之抵免,應於之次學期註冊

        選課前,檢具原校所發給之原始成績表正本一次全部辦理。

Q:大四學生若須畢業,最後抵免時間是什麼時候?

A:若需於交換學期6月畢業者,需於次一學期9月15日前完成抵免。

     若需於交換學期1月畢業者,需於次一學期2月15日前完成抵免。

Q:研究所若要交換後畢業,可否回來後再申請?

A:不行,若於交換學期要畢業,請記得向系辦提出畢業申請,畢業申請書連同論文成績單正本一併送

    給系辦,離校時間依照碩士班共同修業辦法規定辦理。

其他問題可詳閱作業流程,或是詢問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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