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資訊
112學年度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一覽表
112學年度學生學雜費收費核定公文
112學年度學生學雜費收費核定公文
♦本國學生及僑生日間學制學雜費業經教育部112年5月2日臺教高(一)字第1120043431號函核備。 ♦夜間學制學雜費業經教育部112年5月2日臺教高(一)字第1120043431號函核備。 ♦大陸學生學雜費未調整,免報教育部核備。 ♦外國學生學雜費未調整,免報教育部核備。 ♦須收網路資源使用費,請洽計算機與網路中心(21301)。 ♦住宿費、保險費請洽學生事務處生輔組(12402)、衛保組(12601)。 ♦境外交換生相關費用請洽國際事務處。 ♦各校推動全學期校外實習期間,該學期費用依教育部109年9月9日臺教高(一)字第1090128043號函規定:「自109學年第2學期起, 各校辦理全學期校外實習(不含附屬機構)期間,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實習者,當學期費用已收取學費全部、雜費4/5為主。」
♦102學年(含)以前入學依照原所屬學院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