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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資訊

113學年度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一覽表
113學年度學生學雜費收費核定公文

113學年度學生學雜費收費核定公文

 ♦本國學生及僑生日間學制學雜費業經教育部113年5月9日臺教高(一)字第1130047162號函核備。

 ♦夜間學制學雜費業經教育部113年5月9日臺教高(一)字第1130047162號函核備。
 
 ♦大陸學生學雜費未調整,免報教育部核備。

 ♦外國學生學雜費未調整,免報教育部核備。

 ♦須收網路資源使用費,請洽計算機與網路中心(21301)。

 ♦住宿費、保險費請洽學生事務處生輔組(12402及12403)。

 ♦境外交換生相關費用請洽國際事務處。

 ♦各校推動全學期校外實習期間,該學期費用依教育部109年9月9日臺教高(一)字第1090128043號函規定:「自109學年第2學期起,
  各校辦理全學期校外實習(不含附屬機構)期間,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實習者,當學期費用已收取學費全部、雜費4/5為主。」
  【延修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