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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研究所提前入學注意事項說明請詳閱

博、碩士甄試生提前入學注意事項:

依本校學則第55條第1項規定:「經本校碩、博士班入學考試或甄試錄取者,得入本校修讀碩、博士學位。甄試錄取新生如已具入學資格者,得提前一學期註冊入學,其報到後之保留入學資格及修業規定,悉依本校學則及各所、系、學位學程相關規定辦理。」

為保障您的學習權益,敬請詳閱以下規定:

一、修業年限規定

依據學則第59條第1項:碩士班修業年限為1至4年;博士班修業年限為2至7年。

請注意:學生自註冊日起即開始計算修業年限。若註冊後無法修讀課程,須依相關程序辦理休學,並開始計算休學年限。

二、年級與修業年限說明

提前入學之學生,年級認定與當學年度甄試及考試招生錄取生相同,亦即在未休學情況下,將以一年級身分就讀三學期。碩士班修業年限仍為8個學期(4年),博士班修業年限仍為14個學期(7年),不含休學。課程規劃與選課相關問題,請洽所屬學系協助。

三、學分抵免規定

提前入學新生須於入學當學期辦理學分抵免,且僅限一次,辦理後不得再次提出補抵免申請,請審慎規劃並留意時程。

四、雙重學籍申請

具有雙重學籍者,須於開學前主動提出申請,未依規定申請者,將依學則第36條規定予以退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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