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各系甄選修讀雙主修、輔系所學生錄取名單公告
注意事項:
- 已通過申請之同學請依課務組規定辦理選課事宜。
- 請記得選課時點選「課程用途」(很重要X3)。
- 已經修習完成的課程一定要更改課程用途(很重要X3)。
-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所)辦法規定:主系與輔系之相同科目,不得兼充為輔系科目,應由輔系替代科目補足學分。輔系學分應在原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讀。
- 依據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師資生修習教育學程之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數,係指其在主修、輔修系所(學位學程)外,加修之科目及學分,不計入主(輔)修系所(學位學程)畢業應修學分數內。
- 若須放棄者,請至校務行政系統申請放棄,並列印申請書經主、輔學系核定簽章後送至註冊組登錄,課程用途須取消者請至課務組辦理,未辦理者無法轉認列為自由選修課程。
音樂系輔系俟該系遴選後,由該系自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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