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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113學年度大四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證書公告

日間學士班學位證書領取方式:

  1. 113學年第2學期紙本學位證書領取或寄送日期為114年6月23日至114年8月30日止,若於114年暑期有修課程或門檻檢定通過者,仍屬6月份畢業,不算延畢生(但學生須告知系辦,未告知者無法製作學位證書)。
  2. 出國交換同學請注意:因需核報畢業生人數,至遲9月13日前未辦完抵免及畢業手續,視同未畢業須再註冊一學期。
  3. 現場領取證書者:請持身分證件或學生證親自到民生校區行政大樓二樓註冊組領取。
  4. 委託他人領取學位證書:同學需填寫委託書及證件影本給代領人,代領人持雙方證件影本及委託書領取證書。
  5. 本學期畢業生在學認定至7月31日止,不可以未領學位證書而視為在學。
  6. 【請畢業生5/19起上校務行政系統-->學生資訊系統-->離校作業-->查看離校手續是否都已完成,若有關卡未完成會影響領取時間(註冊組為最後關卡,可畢業才會點選通過)】
  7. 本校於111學年度加入「全國大專院校數位證書建置計畫」,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之畢業生,於完成離校手續並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後,可至校友資訊系統領取數位學位證書。
  8. 學士班學生自8月4日起,學士班暑期修課於9月18日起開始領取數位學位證書。
  9. 領取數位學位證書連結:學校首頁-->校務行政系統選單-->校友資訊系統-->點選【領取數位學位證書】,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立屏東大學數位學位證書作業流程說明」。
  10. 畢業生可自行將數位學位證書上傳至教育部驗證網站(https://dcert.moe.gov.tw/upload )進行驗證。
  11. 學位證書僅製發1份,不論什麼狀況造成證書遺失或毀損,僅可補發學位證明書,請妥善保管。
  12. 依照教育部規定,補發之證明書將會於文內載明「證書遺失或毀損,特予證明」字樣。

其他畢業前說明(很重要):

畢業生不用繳回學生證。

  1. 學位證書夾請於4月30日前領取完畢(未在班級領取者,請到民生校區註冊組親領),未領取者不受理寄送服務,畢業後亦不補發。
  2. 請於5月5日前將信封袋繳回班代,班代請順號彙整後繳回民生校區註冊組。
  3. 請同學於信封上填寫正確之姓名、地址、右下角填寫學號、班級(不用貼郵票),親自到校或委託他人領取學位證書者,不用填寫信封。
  4. 繳回信封袋時,請班代在名冊上註記繳回者,延畢或親自領取者不用填寫,並在名冊上註明延畢或親自領取,並將名冊信封袋及提袋一同繳回。

  1. 學位證書中、英文姓名並列,請同學至校務行政系統→學生資訊系統→ 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查詢核對中、英文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護照者英文姓名要與護照相同,4月30日前請直接至註冊組更正,屆時證書若已製作將無法重新製作。
  2. 申請雙主修、輔系及學分學程修畢者請於5月7日前完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成績尚未呈現沒有關係,需要畢業者一定要先申請,要延畢者不用申請喔。 
  • 輔系雙主修修畢申請參考輔系雙主修修畢流程公告 (請至校務行政系統申請,再印出學分審核表)
  • 申請放棄通過後才可採認自由選修課程(請依照各學系課架規定)。
  1. 學分學程修畢加註學位證書申請請參考學分學程修畢流程公告 (填寫學分學程修畢加註申請書)

  1. 5月19日起至網路查詢離校手續是否全部審核通過(校務行政系統→學生資訊系統→離校作業→學生離校申請及審核進度查詢作業),如有單位未審核通過請到該單位查詢原因,未完成者不得領取學位證書。(註冊組會幫學生於系統上提離校)
  2. 註冊組關卡請各位同學6月23日以後再上網看,可以領取時會在離校上面註明,寄送者也會註明何時寄送。
  3. 另外申請之證書影本、歷年成績單者,若須郵寄寄回者請檢附信封且須貼足郵資,此資料不跟學位證書一起寄。
  4. 各學期或學年名次,請於在學期間申請完成,畢業後不受理申請。

  1. 圖書館自6月4日起於網路審核離校程序。
  2. 校友資料庫登錄網址:https://webap.nptu.edu.tw/  選擇校友資訊系統填寫。校友資訊有任何問題可詢問,分機1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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