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113學年第2學期註冊繳費相關事宜公告
一、何時開始繳納註冊費呢?
新生含轉學新生:114年2月5日至2月17日
舊生含延修生:114年2月5日至2月17日
二、學雜費要自己上網列印繳費單還是學校會寄呢?繳費方式有哪些呢?
繳費單一律請自行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學雜費繳費單並完成繳費。學校不會寄發學雜費繳費單。
於2月17日前可使用信用卡、台灣銀行各地分行臨櫃、超商、郵局或ATM 轉帳繳費。(超商、郵局因銷帳較慢,需5-7個工作天才入帳,請儘早完成繳費。
超過2月17日只能使用現金於台灣銀行各地分行臨櫃繳款,或是ATM 轉帳繳費。
三、若經濟困難該如何繳納學雜費?可以緩繳學費嗎?
建議您可以洽詢生活輔導組,是否具有減免學雜費、或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及「弱勢學生共同助學方案」。
或是在開學第一週前向生活輔導組申請分期付款,切記:分期付款也是要在當學期規定的時間付完學雜費喔!!!!
學校是沒有緩繳學雜費的申請。
四、若沒有繳納學雜費會有什麼處分嗎?
新生:若至開學第一週後仍未繳納學雜費,經過催告後仍未繳納,就會被撤銷入學資格。
舊生:若至開學第一週後仍未繳納學雜費,經過催告後仍未繳納,就會被退學喔!!!
五、申請就學貸款,只要到台灣銀行申請後就可以了嗎?
到台灣銀行申請後,在2月18日前將①學雜費繳費單②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繳交到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才算完成就貸手續,否則會被視為未註冊成功喔!!!
六、申請學雜費減免後,尚有部分費用要繳納,可以緩繳嗎?
若申請學雜費減免後,還有部分費用需要繳納,請於學雜費繳納期間(開學第一週內)繳清,否則會被視為未繳納學雜費,而被退學的。
七、延修生(延畢生)繳納學雜費是如何計算?
延修生一開始先計算2學分的學費及雜費,先行給同學繳納(繳納時間如第一點),視為學雜費,繳納完成視為註冊成功。若選課結束後超過9學分以上則計算全額學雜費,需補繳剩下的費用,經催告後未繳納完成會被退學。若選課沒有超過9學分,則以學分費及部分雜費計算並收取費用。
八、新生學生證何時可以領取呢?
研究所:請持繳費收據至各系辦辦理註冊時就可領取學生證,期間:2月10日至2月21日
大學部:轉學生請於開學第一週持繳費單收據到註冊組領取,期間:2月20日至2月26日
九、在學證明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只要繳完學雜費,就可以申請,並可當場領取。
因開學二週內,繳費入帳較慢,請同學務必帶繳費收據到註冊組辦理。第三週開始,同學可於三校區的自動繳費列印系統自行列印。
十、我想休學怎麼辦理?
新生:請先繳納學雜費後具有學生身分方可辦理。並請於2月17日前到校辦理休學手續(持休學申請書、繳費收據、退費申請書、退款帳戶影本、畢業證書正本),可退全額學雜費。開學後辦理休學者,仍須依照比例繳納或退學雜、學分費。
舊生:休學手續若於2月17日前辦妥,則免交學雜、學分費。開學後辦理休學者,仍須依照比例繳納學雜、學分費。
委託他人辦理者,需填寫委託書及檢附雙方的證件影本(請自行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