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114學年度博、碩士班甄試招生報到暨遞補名單公告(最後遞補日114/2/4)
已遞補:教行碩、幼教碩、特教碩、心輔碩心理組(12/19)、教育碩、心輔碩諮商組
中文碩、英語碩(12/4)、視藝碩、文創碩
國貿碩、企管碩、財金碩(12/18)、休閒碩
電科碩(12/16)、資工碩、資管碩
應化碩、半導體碩、應數碩、科傳碩(12/5)
放棄無人遞補:數媒碩(12/5)、半導體碩(12/10)、文創碩(12/18)
放棄轉考試遞補:
備取生遞補(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者) (請務必要接電話)
- 遞補通知由本校以遞補通知單、電話、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通知(以上四種方式擇一)。請依通知規定事項,並檢具相關之證件資料,於規定期間辦理報到,逾期不予受理。
- 報到繳送資料︰
照片1張 |
2吋正面彩色脫帽照片,照片背面請寫妥姓名、學號及系所別 |
學位證書正本或影本(影本需經原畢業學校蓋出「與正本相符者」之核印 |
若同等學力證明繳交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應屆畢業生尚無學位證書者,請繳交切結書,切結書請至附件處下載。 (學位證書預計114年9月底前歸還,若期間有需要提前領回者,請附上掛號回郵信封並詳細寫上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本校查核後將盡快寄還)。 |
附註︰
- 非應屆畢業生一律繳交學歷證書正本(或影本同上說明),不得簽具切結書,違者取消入學資格。
- 逾時未完成報到程序或未完成學位證書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補救措施,其缺額依本校「研究所招生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備取遞補作業。
- 經遞補且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本校114學年研究 所新生註冊日原則上為開學前一週)。
申請提前入學規定(會另行公告):
- 申請資格:本校研究所甄試錄取生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上課日(114年2月17日)前已取得碩、學士班學位(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 申請方式:欲申請提前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入學者,請參閱招生簡章第46頁辦理,相關表格 請參閱招生簡章第67頁。
- 辦理期間:報到完成後,自114年1月6日至1月10日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校辦理。
- 辦理流程:填寫申請書⇒送至系所初審⇒生輔組⇒送至註冊組複審學歷。
- 辦理完成後請自行至註冊組網站下載113學年第2學期註冊須知,並請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學雜費,逾 期未註冊將予以退學論。
其他問題:
- 有關住宿或減免學費問題,請洽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8)7663800轉12406。
- 有關註冊繳費單相關問題請洽詢總務處出納組 (08)7663800轉13303。
- 如有註冊或抵免學分問題,請電洽(08)7663800轉11202至11205(註冊組)。
- 報到後因故放棄入學者,請至本校網站招生網站首頁->表單下載下載「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填妥後送註冊組,同時領回所繳交之學位證書。
- 依本校規定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同系所(組)達最低錄取標準,且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備取生 ,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最後遞補期限為114年2月4日止。
- 依照本校學則規定,若有雙重學籍(同時在本校或他校註冊入學者)需申請通過後方可就讀,若經查到將 予以退學。
新生入學註冊繳費、選課、學雜費減免及健康檢查等相關規定,請於114年7月1日以後至新生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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