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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系統英文名字規範公告

一、英文姓名

如有護照者,英文姓名要與護照相同。

本國生英文姓名規則為:姓, 中間名-名,例:林美華 LIN, MEI-HUA(如下圖)

僑生、外籍生及大陸學生請依照護照資料,不用按照以上規則填寫

二、其他資料及修正方式

若校務行政系統中個人資料有誤者,請填寫學籍更正申請書,並至教務處註冊組修正,如:英文姓名、E-MAIL信箱、

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電話或手機等,校務行政系統無法由學生自行修正(以免影響通知學生相關訊息)。

中英文姓名攸關學位證書製作,請仔細校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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