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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復退學】何時可辦理保留入學?申請資格有哪些?

辦理對象:各學制新生

辦理方式:保留入學手續需於入學前辦理,免繳學雜費。請至註冊組網站下載保留入學申請書,並將證明文件檢附送到註冊組辦理。

申請資格:

一、因重病須長期療養,並持有公立醫院或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所出具之證明者。

二、因懷孕、分娩申請者,應檢具公立醫院或健保局特約醫院之證明書;因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申請者,應檢具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

三、因依兵役法規定服義務役者,應檢具入營服役通知書或在營服役證明書。

四、因其他特殊事故,持有證明文件,並經簽請核准者。

五、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並已媒合成功者。

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年為限,惟保留期間應徵服義務役者,得再向學校申請延長保留入學期限,至退伍日之學年度止。

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保留入學期間以3年為限且不納入原定保留入學資格之計算。

經核准保留入學資格者應於保留期滿前辦理入學或申請延長保留期限,逾期未辦理者或未獲准延長保留期限且逾期未辦理入學者,撤銷入學資格。

大學部之保送生、轉學生除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原因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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