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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已達到畢業規定,但我想延畢修其他課程可以嗎?

不行的。

依據本校學則第五十三條規定:

本校各系(學位學程)之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下列事項後,由本校依學位授予法之規定授予學士學位,並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一、修滿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

    二、通過本校基本能力評核辦法之規定,其辦法另訂之。

    三、完成所屬系(學位學程)之畢業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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