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各系(學位學程)學生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學士學位班所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二八學分(以上均不含輔系及各類學程規定之學分數)。公費生應依規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應屆畢業年級缺修學分,若於延長修業年限內修畢者,准予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