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112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公費生報到名單及遞補名單公告(註冊組)
一、備取生遞補(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者)(請務必要接電話)
1.遞補通知由本校以電話、電子郵件、遞補通知書或手機簡訊通知(以上四種方式由擇一) 請依通知規定期間
,並檢具相關規定之證件資料辦理遞補報到,逾期不予受理。
2.報到繳送資料︰如以下資料
照片1張 | 2吋正面彩色脫帽照片,照片背面請寫妥姓名、學號及系所別 |
學位證書正本或影本(影本需經原畢業學校係「與正本相符者」之核印 | 學位學位證書(同等學力者繳交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應屆畢業生尚無學位證書者,請繳交切結書,切結書格式請至招生簡章附件六下載。(學位證書預計112年9月底前歸還,若期間有需要提前領回者,請附上掛號回郵信封並詳細寫上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本校查核後將盡快寄還)。 |
外國學歷者 |
1.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成績證明等證明文件,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報名時語言能力證明書正本 | 請附上貼足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並詳細填上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本校查核後將盡快寄還。 |
附註︰
(1)依照簡章規定,本招生錄取名額為師資培育公費生,故錄取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非應屆畢業生一律繳交學歷證書,不得簽具切結書,違者取消入學資格。
(3)逾時未完成報到程序或未完成學位證書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補
救措施,其缺額依本校「研究所招生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 備取遞補作業。
(4)經遞補且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撤銷入學資格。(本校112學年研究所
新生註冊日原則上為開學前一週)。
(5) 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經本校辦理縣市分發為115學年度應分發之公費生,無法於分發學年度前畢業,
且無法接受公費生分發者,恐涉及公費賠償及無法分發之情事。公費生之各項權利義務悉依「師資培育
法」、「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規定辦理,考生應詳閱各項規定。
(6) 本校預定112年8月中旬後會掛號寄送行政契約書,並請於112年8月28日前掛號寄回註冊組。
二、有關住宿、學雜費減免問題,請洽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8)7663800轉12401-12411。
三、有關註冊繳費單相關問題請洽詢總務處出納組 (08)7663800轉13303。
四、如有休學問題,請洽詢教務處註冊組(08)7663800轉11204。
五、報到後因故放棄入學者,請至招生簡章附件七下載「放棄聲明書」,填妥後送註冊組,同時領回所繳之
學位證書。
六、依本校規定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同系所(組)達最低錄取標準,且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備取生,
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最後遞補日期為本校當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訂上課日。
新生入學註冊繳費、選課、學雜費減免及健康檢查等相關規定,請於112年6月中至新生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