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至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專區"下載休學申請書,親自或委託他人(附委託書及雙方證件影本)至相關單位辦理休學手續,於開學前辦理休學核准後,等開學第一週就會依通訊地址寄發休學核准通知書,若是學期中申請休學,則當場給休學核准通知書。
1.因懷孕休學:請攜帶媽媽手冊辦理(含有當事人姓名)。
2.因育嬰休學:請攜帶戶籍謄本辦理(含有當事人及小孩),其小孩須在三歲以下方可申請。
3.因兵役休學:請攜帶入營服役通知書或在營服役證明書辦理。
4.因重病休學:請攜帶醫生開立之診斷證明辦理。
5.非以上原因,無須檢附佐證資料。
※新生須先繳納學雜費後才可辦理休學。
※舊生於開學前無須繳納學雜、學分費;但開學後辦理仍須依照比例繳納學雜、學分費才可辦理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