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115學年度30+大學試辦計畫入學招生報到及遞補名單公告(註冊組)

已遞補:


備取生遞補(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者)(請務必要接電話)

  1. 遞補通知由本校以電話、電子郵件、遞補通知書或手機簡訊通知(以上四種方式由擇一)    ,請接獲通知遞補後三天內(郵戳為憑),並檢具相關規定之證件資料辦理遞補報到,逾期不予受理。
  2. 報到繳送資料︰
照片一張 2吋正面彩色脫帽照片,照片背面請寫妥姓名、學號及系名
高中(職)畢業證書 高中(職)畢業證書正本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同等學力者繳交高中修業證明書(含成績單)或高中三年成績單正本。

📢附註︰

  1. 凡經錄取者,依招生簡章規定一律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2. 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撤消入學資格。
  3. 逾時未完成報到程序或未完成畢業證書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依本校「招生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備取遞補作業。
  4. 本班學生入學後之修業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本校學則、本校辦理30+大學試辦計畫實施要點及各錄取系所修業等相關規定。

📢其他問題

  1. 有關住宿問題,請洽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8)7663800轉12402、12405。
  2. 有關學雜費減免問題,請洽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8)7663800轉12403
  3. 有關註冊繳費單相關問題請洽詢總務處出納組 (08)7663800轉13303。
  4. 報到後因故放棄入學者,請至本校註冊組網頁,請至簡章第26頁下載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填妥後送註冊組,同時領回所繳交之畢業證書。
  5. 依本校規定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同系所(組)達最低錄取標準,且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最後遞補日期為本校當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訂上課日
📅新生入學註冊繳費、選課、學雜費減免及健康檢查等相關規定,請至所屬學系或相關單位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