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115學年度原住民師資培育公費專班單獨招生報到及遞補名單公告(註冊組)

115學年度原住民師資培育公費專班單獨招生網路報到名單 榜單查詢名單

已遞補:B21臺東縣排灣族語

一、備取生遞補(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者)(請務必要接電話)

  1. 遞補通知由本校以電話、電子郵件、遞補通知書或手機簡訊通知(以上四種方式由擇一) ,請接獲通知遞補後三天內(郵戳為憑),並檢具相關規定之證件資料辦理遞補報到,逾期不予受理。
  2. 報到繳送資料︰如以下資料
照片1張 2吋正面彩色脫帽照片,照片背面請寫妥姓名、學號及系所別
畢業證書正本或影本(影本需經原畢業學校係「與正本相符者」之核印 高中(職)畢業證書正本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應屆畢業生尚無畢業證書者,請繳交切結書,切結書格式請至本校招生資訊網之表單下載區下載)。
高中暑修者

請備原畢業學校證明文件,至遲可延至開學前一週繳驗畢業證書。

報名時語言能力證明書正本 請附上貼足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並詳細填上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本校查核後將盡快寄還。

📢附註︰

  1. 依照簡章規定,本招生錄取名額為師資培育公費生,故錄取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 非應屆畢業生一律繳交學歷證書,不得簽具切結書,違者取消入學資格
  3. 逾時未完成報到程序或未完成畢業證書及中級原住民語言能力證明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依本校「招生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 備取遞補作業。
  4. 經遞補且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撤銷入學資格。
  5. 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經本校辦理縣市分發為120學年度應分發之公費生,無法於分發學年度前畢業,且無法接受公費生分發者,恐涉及公費賠償及無法分發之情事。公費生之各項權利義務悉依「師資培育法」、「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規定辦理,考生應詳閱各項規定。
  6. 新生報到後,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與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經查獲前述招生管道錄取者,即取消本招生錄取及入學資格。
  7. 經錄取為新生者,本校將於8月6日掛號郵寄「115學年度大學部新生入學須知」。

📢其他問題:

  1. 住宿相關問題,請洽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8)7663800轉12402、12405。
  2. 註冊繳費單相關問題,請洽詢總務處出納組 (08)7663800轉13303。
  3. 如有休學問題,請洽詢教務處註冊組(08)7663800轉11204。
  4. 公費生輔導問題,請洽詢師資培育中心(08)7663800轉22104。
  5. 學系資源及課程規劃,請洽詢教育學系 (08)7663800轉31403。
  6. 報到後因故放棄入學者,請下載「放棄聲明書」,填妥後送註冊組,同時領回所繳之學位證書。
  7. 依本校規定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同系所(組)達最低錄取標準,且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最後遞補日期為本校當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訂上課日

®新生入學註冊繳費、選課、學雜費減免及健康檢查等相關規定,請於115年7月底至新生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