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114學年度碩士班公費生報到及遞補名單公告(註冊組)

114學年度碩士班公費考試入學網路報到名單 榜單查詢名單

 

一、備取生遞補(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者)(請務必要接電話)

  1. 遞補通知由本校以電話、電子郵件、遞補通知書或手機簡訊通知(以上四種方式由擇一)   請依通知規定期間,並檢具相關規定之證件資料辦理遞補報到,逾期不予受理。
  2. 報到繳送資料︰如以下資料
照片1張 2吋正面彩色脫帽照片,照片背面請寫妥姓名、學號及系所別
學位證書正本或影本(影本需經原畢業學校係「與正本相符者」之核印 學位學位證書(同等學力者繳交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應屆畢業生尚無學位證書者,請繳交切結書切結書格式請至招生簡章附件六下載。(學位證書預計114年9月底前歸還,若期間有需要提前領回者,請附上掛號回郵信封並詳細寫上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本校查核後將盡快寄還)。
外國學歷者

1.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成績證明等證明文件,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2.國外學歷修業起訖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國紀錄1份(外國人免附)。

報名時語言能力證明書正本 請附上貼足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並詳細填上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本校查核後將盡快寄還。

附註︰

  1. 依照簡章規定,本招生錄取名額為師資培育公費生,故錄取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 非應屆畢業生一律繳交學歷證書,不得簽具切結書,違者取消入學資格
  3. 逾時未完成報到程序或未完成學位證書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依本校「研究所招生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 備取遞補作業。
  4. 經遞補且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撤銷入學資格。(本校114學年研究所新生註冊日原則上為開學前一週)。
  5. 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經本校辦理縣市分發為117學年度應分發之公費生,無法於分發學年度前畢業,且無法接受公費生分發者,恐涉及公費賠償及無法分發之情事。公費生之各項權利義務悉依「師資培育法」、「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規定辦理,考生應詳閱各項規定。
  6.  本校預定114年8月中上旬後會掛號寄送行政契約書,並請於114年8月25日前掛號寄回註冊組。

其他問題:

  1. 有關住宿、學雜費減免問題,請洽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8)7663800轉12401-12411。
  2. 有關註冊繳費單相關問題請洽詢總務處出納組 (08)7663800轉13303。
  3. 如有休學問題,請洽詢教務處註冊組(08)7663800轉11204。
  4. 報到後因故放棄入學者,請至招生簡章附件七下載「放棄聲明書」,填妥後送註冊組,同時領回所繳之學位證書。
  5. 依本校規定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同系所(組)達最低錄取標準,且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最後遞補日期為本校當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訂上課日

新生入學註冊繳費、選課、學雜費減免及健康檢查等相關規定,請於1147月1日新生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