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博、碩士班考試入學網路報到名單 
放棄遞補:教育碩、心輔碩心理組、幼教碩
中文碩、視藝碩、音樂碩B組、音樂碩A組
體育碩運教組、光電碩
放棄無遞補:行銷碩(3/13)
備取生遞補(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者)(請務必要接電話)
- 遞補通知由本校以電話、電子郵件、遞補通知書或手機簡訊通知(以上四種方式由擇一) 請依通知規定期間,並檢具相關規定之證件資料辦理遞補報到,逾期不予受理。
- 報到繳送資料︰
照片1張 |
2吋正面彩色脫帽照片,照片背面請寫妥姓名、學號及系所別 |
學位證書正本或影本(影本需經原畢業學校係「與正本相符者」之核印 |
學位證書(同等學力者繳交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相關 證明文件。應屆畢業生尚無學位證書者,請繳交切結書,切結書格式請至本校註冊組之考生錄取報到公告招生表格下載。(學位證書預計114年9月底前歸還,若期間有需要提前領回者,請附上掛號回郵信封並詳細寫上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本校查核後將盡快寄還)。 |
大學暑修者 |
請備原畢業學校證明文件,至遲可延至開學前一週繳驗學位證書。 |
外國學歷者 |
1.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成績證明等證明文件,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2.國外學歷修業起訖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國紀錄1份(外國人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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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非應屆畢業生一律繳交學歷證書,不得簽具切結書,違者取消入學資格。
- 逾時未完成報到程序或未完成學位證書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依本校「研究所招生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 備取遞補作業。
- 經遞補且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撤銷入學資格。(本校114學年研究所新生註冊日原則上為開學前一週)。
其他問題:
- 有關住宿、學雜費減免問題,請洽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8)7663800轉12401-12411。
- 有關註冊繳費單相關問題請洽詢總務處出納組 (08)7663800轉13303。
- 如有休學、保留學籍、學分抵免問題,請洽詢教務處註冊組(08)7663800轉11202至11205。
- 報到後因故放棄入學者,請至本校招生資訊網表單下載下載 「放棄資格聲明書」,填妥後送註冊組,同時領回所繳交之學位證書。
- 依本校規定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同系所(組)達最低錄取標準,且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最後遞補日期為本校當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訂上課日。
新生入學註冊繳費、選課、學雜費減免及健康檢查等相關規定,請於114年7月1日至新生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