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轉系所相關問題QA

Q1、何時可申請轉系所?申請條件?該如何申請?
A:學士班修業滿1學年以上,於第2學年開始前(大一下學期)得申請轉系;研究生應於第2學年開始申請(碩一下學期)。每學年第二學期受理申請,確定時間依校訂行事曆為準。放寬轉系所,至多可申請2次
各學系轉系(所)申請條件依各學系(所)規定。應檢附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經原系主任及轉入學系主任同意,向教務處或職推處提出。   
    yes相關法規:學生修讀轉系所辦法(連結)


Q2、不得申請轉系所的情形?
A:1. 延長修業年限或休學期間者。
      2. 法規或招生簡章明訂不得轉系所者。
      3. 修業未滿1學年者。
      4. 已核准過2次轉系所者(含同系所轉組)。
      5. 日間學制與進修學制不得互轉。


Q3、日間和進修學制可以互轉嗎?
A:依照教育部規定:日夜間不得校內相互轉系,但可以報名本校轉學考(寒假/暑假),錄取入學後成為該學系日間學士班學生。


Q4、大學部轉系可以從一年級開始就讀嗎?
A:依照教育部規定:一年級不收轉系生,所以不能從一年級讀起,一年級升二年級的學生,只能從二年級讀起,二年級升三年級的學生可以轉入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就讀。但四年級學生只能申請轉入性質相近的三年級就讀。


Q5、碩士班轉所可以延長修業年限嗎?
A:碩士班修業年限依照學則規定為1-4年,不因轉所而延長。申請時間限為碩士班一年級下學期提出,二年級開始生效。


Q6、轉系所後,需要辦理課程抵免嗎?
A:轉系所後,仍以相同的學號續接新系所修業年限,所有之前修過的課程也都會一併承接過去,所以不用辦理課程抵免,但是原系所的專業課程新系所是否願意「採認」為自由選修課程或是系上專業選修課程,須由新系所認定之。
備註:校內修讀課程一律為「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