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證明書申請及列印規定異動通知

         教務處公告

一、自動化成績列印暨繳費系統(以下稱為機器)將於109年10月15日起開放立即列印「在學證

       明書」。

二、列印相關規定如下:

   1.適用對象:當學期已繳學雜費註冊且仍在學學生(休學生、退學生、畢業生不適用)。

   2.列印期間:立即列印有設定開放時間,上學期於10月15日-1月31日;下學期於3月15日至

     6月30日

   3.列印限制:只能列印當學期資料。

   4.機器地點:民生校區五育樓1樓出納組前方;屏商校區行政大樓1樓大廳;屏師校區敬業樓

      中庭1樓樓梯旁。

   5.此機器列印在學證明書或成績證明單已有加蓋證明章,屬於有效文件。另證明書不受理影

      印後加蓋章,請依照所需份數購買印製。

三、7月份及開學期間申請仍依照舊有流程辦理,至出納組繳費後,持申辦聯到教務處註冊組

      (日間學制)、教學業務組(夜間進修)、專案業務組(軍專班及夜間產專班)辦理,因開學期間

      學生學雜費繳費狀況仍不確定,且申請人次及份數眾多,工作時間約2個工作天。

四、機器故障時,學生仍需親自到教務處各單位辦理。機器維護為總務處出納組(民生校區),

       總務處聯合辦公室(屏商校區),教務處專案業務組(屏師校區)。